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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為資本設置“紅綠燈”是2021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旨為正確認識和把握資本的特性和行為規律。對資本要興利除弊,促進資本發展和依法規范并重,通過明晰規則,既要依法加強對資本的有效監管,防止資本野蠻生長,又要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引導資本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積極有為,繁榮有序發展。就像交通法規一樣,給資本設置‘紅綠燈’就是讓資本有序發展,該行行,該停停,該限制的要限制。
從近幾年實際情況看,資本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是比較明顯的,一些企業在得到了資本投資后,發展的速度很快,很多中小企業也最終成為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骨干企業。從社會發展來看,快遞、外賣、共享單車等,如果沒有資本的積極投資,也不會發展這么快,也不會給廣大居民帶來快捷服務?;ヂ摼W行業的發展,也得益于資本的進入,發展非常迅速,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積極作用。
然而,由于資本的發展過于迅速,甚至過度發展,各項制度、規范等未能及時跟進,因此,資本也出現了野蠻生長、無序擴張、盲目發展的現象,導致資本的正向作用受到遏制,反向作用越來越大,積極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消極作用卻不斷擴大,特別是以互聯網巨頭為代表的資本擴張,更是出現了許多不規范現象,包括壟斷、排他、吞食中小企業技術、擠壓其他企業發展、隱藏金融風險等,有的則借資本之名,從事違法亂紀行為,特別是非法集資、P2P平臺、網袋等,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也產生了很多不良社會后果,甚至引發局部金融風險、社會穩定風險等。
自2019年年末以來,疫情防控等壓力的顯現,讓許多民企處于艱難的環境中,部分中小企業同時面臨經營成本上升、應收賬款增加、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與此同時,隨著強監管、反壟斷政策落地,一些對民營經濟發展前景的不同看法有所顯現。
針對以上情況,國家在健全相應的體制機制、完善政策體系、創造適宜的輿論環境等方面采取了諸多有效的措施,引導資本發揮其積極作用避免其消極作用,因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在金融領域為資本設置“紅綠燈”。充分發揮資本在金融活動中的積極作用,推動中小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多渠道補充資本金,依法加強對資本的有效監管,筑牢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防火墻”,加強對股東的穿透式監管,嚴防銀行保險資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桿”。
二是在能耗領域為資本設置“紅綠燈”。發揮資本的靈動性和粘合劑屬性,同時又節制其壟斷其他資源,獲取超額報酬的本能,防止其獲得反經濟的壟斷性力量。例如碳中和應該有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節能減排,著力把能源節約,把碳排放減少,這是碳中和的初級階段。碳中和的中級階段,就是要讓全球供給和消費大體均衡的意義上,達到能源供給和污染排放最優目標的限制性條件均衡。真正高級意義上的碳中和,可能是消耗氧氣的時候能生產,吸收二氧化碳的時候也能生產。
三是在其他領域為資本設置“紅綠燈”。例如原先出口導向海外市場牽引的生產環流,在國內留下的市場關鍵點上,工商、稅收、運輸、能源、評估、授信、增級、回購、擔保、托管、置換、法律和會計關聯的堵點都要協調,資源富集區的生產周期和消費需求的經濟周期的時差不擬合造成的資源巨大浪費,這種深層制度關節怎么去打通,都是經濟宏觀調控在結構方面和制度方面的新關注點和新要求。環境、資源、金融、就業都會得到某種意義上的休養生息,否則,長期高增長付出的環境和能源代價太大。
(省工商聯研究室)